投资金额有两个标准,(1)80万美元,或(2)105万美元。如果在特定就业地区投资,最低投资额是80万美元;特定地区之外最低投资额是105万美元。
申请人必须在什么时候把投资资金汇入美国?
申请人在向移民局提出申请之前必须将全部资金汇入美国投资项目的帐户。若你是个人直接投资,你的投资资金需要汇入你所要投资的新企业的银行账户内。若是投资于区域中心的项目,你的投资资金需要汇入该区域中心投资项目的监管账户内。向移民局报送申请时需要提供银行汇款和收款的文件以证明实际将资金投入。
投资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投资80 万美元,何时确定投资的地区是80万地区?
只要投资者的投资项目在特定就业地区即可按80万美元投资。一个地区是否是“高失业率地区或偏远地区”,以投资金额汇入所投资企业之时为准。
什么是特定就业地区?
特定就业地区是指“高失业率地区”或“偏远地区”。“高失业率地区”是指在投资的时候,该特定地区的失业率是全国平均失业率的150%。“偏远地区”是指远离政府指定的大都市地区及人口在2 万以下的地区。
投资移民创造就业机会的要求是什么概念?
由于投资移民的目的之一是创造就业机会,减少失业率,每个投资者除了投资80万或105万美元外,其所投资的项目或企业必须能为10个人提供全职的工作,即雇佣10个员工。
全职工作的定义是什么?
全职的定义是每周至少要工作35小时, 一周5天。
是否有不需要新的创造就业机会的投资项目?
如果投资到一个“困境企业”(Troubled Business),则不需要新创造10个就业机会,只要把该企业的现有的10个及更多的工作保留住就可以了。从另一个角度讲,还是创造了就业机会,因为如果无投资者的资金注入,该企业可能关闭或破产,员工也就失业了。但是如果该“困境企业”的员工不足10个人,则要将所缺人数补齐。举例,如果该企业仅有6个员工,则要再增补4个员工方可。
什么是“困境企业”?
所谓“困境企业”是指已经营业二年以上,在最近12到24个月内营业亏损净值已占公司净值的20%以上的企业。
投资者注资或购买一家已有10人以上的现有企业是否符合创造就业机会的要求?
否。因为投资者仅是保留延用了原企业的员工,但并未创造就业机会。举例,投资者出资80万购买一家已雇有10个员工的餐厅,如果仅仅继续雇佣原来的10个员工,如厨师,洗完工,服务员,大厅经理等人,则未满足创造就业机会的要求。他必须在原来10个员工的基础上,再雇10个新员工方可符合创造就业机会的要求。
什么员工可以被雇佣?
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临时居民、难民、以及在美国暂缓递解出境可以合法工作的外国人。
投资者及其家属是否可以算作雇佣人数?
否。他们可以在投资企业合法工作,但不能算作创造就业机会的人数。
投资企业是否可以雇佣有工作签证,有工卡的人员或实习学生?
可以应聘这些人在该企业工作,但他们不能算入10个全职工作的数额之内。
投资者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进行投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个人直接投资的方式,或投资移民区域中心的项目进行投资。
什么是个人直接投资方式?
个人直接投资的方式是指投资者在美国选择投资项目,进行市场分析和可行性调查,正式成立公司,将资金投入自己的企业,直接雇佣10个员工,开展公司业务运作,投资者在新企业的管理决策上必须起积极作用。 例如,做日常的管理监督,或者参与制定政策(担任董事会董事,总裁,总经理,等职务,或在有限合伙企业中行使相应的权利和职责等)。
什么是通过投资移民区域中心的项目进行投资的方式?
通过投资移民区域中心的项目进行投资该方式包括3个方面的因素:
(1) 投资移民区域中心,这是指美国移民局批准的可以吸收外国投资者的资金用于建设项目,并可让投资者通过其项目申请移民的私人公司。中心首先准备详细的投资计划向移民局提出成立区域中心的申请,移民局经过审核批准后,他们即可有资格开展以吸引外国投资者的资金为资金来源的招商投资项目。
(2)投资移民区域中心的投资项目,这是指该中心具备办理投资移民资格后可以不断地开发出属于其管理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的范围很广从工业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机场码头配套设施,能源发电,医疗护理设施,货运中转中心,高级宾馆酒店,商业中心,中高档公寓住宅,等等。目前,区域中心投资项目主要设立于美国特定的地理范围内,所以其投资额基本上都是80万。如目前在投资移民地区中心处于领先地位的CMB投资移民区域中心已开发了79期的项目。
(3)投资者选择投资移民区域中心及其项目,与中心签署投资协议,将资金投入所选定的项目,由中心负责项目的管理和运作,投资者不需要参与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利用该项目申办移民。取得绿卡后,根据与中心签署的投资协议5-6年从项目退出,并按照合同规定取回投资额。
个人直接投资与使用投资移民区中心项目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这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创造就业机会的方法不同。个人直接投资必须实际雇佣至少10个员工,按照所在州的工资标准发放员工工资,并扣交相关的税,还要参与投资项目的日常经营经营管理,或宏观管控参与公司方针政策的制定。而区域中心的项目一般不需要直接亲自雇佣员工,可以通过间接创造就业机会的经济模式(目前常用的模式是 RIMS II and IMPLAN)来计算创造就业机会,而且投资者不需要参与区域中心投资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
投资移民是否可以有风险担保条款以确保本金不会损失?
否。按照移民条例的相关规定(8 C.F.R. §204.6(j)(2)),美国的移民投资必须是风险投资, 不能有任何直接,间接或暗示的无风险的担保、股权全额回购、本金全额退还,或其他类似许诺或约定。该规定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促使投资者努力把投资项目成功地运作好;而不是仅仅为了取得绿卡而进行表面现象的投资,从而忽略了促进美国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机会的立法目的。
投资者可以什么样的商业实体形式进行投资?
商业实体的形式可以是个体经营、有限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合资企业、法人公司等。投资企业必须是“新企业,即1990 年11 月29 日以后成立的美国营利性企业。1990年11 月29 日之前成立的企业也可视作“新企业”,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投资者在购买该企业后必须对其进行实质性的重组,重建,改造形成一个新的商业企业;或追加投资后,使其资产净值或雇佣员工人数增加40%。
是否可以成立非营利机构办理投资移民?
不可以。
我在美国置业购买房地产是否符合投资移民的要求?
否。仅购买房地产不构成投资移民,因为投资移民的一个关键要求是创造就业机会。 如果投资者购买房地产后不利用该房产积极地进行后续的雇佣员工的商业运作, 移民局通常将其视作消极投资(Negative Investment) 。如纯粹地投资购买土地或建造私人住宅,通常被视作消极投资不符合投资移民的要求.但是如果购买土地建造饭店、旅馆、商业/旅游中心等设施并由此产生雇用员工的商业活动,则符合投资移民要求
投资者个人需要具备什么资格?
投资移民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有足够的投资资金,即至少80万美元或105万美元(视投资项目和地区而定),并证明该资金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即业界所说的资金来源合法性。也就是说仅仅在你的银行账户有80万/105万美金或相当于80万/105万美金的人民币)并不能说明它是你合法获得的,必须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说明这笔钱是如何取得的。
移民局对投资者是否有学历,工作经验和语言的要求?
均无。关健的要求是其拥有合法获得资金。简言之,只要有钱,并能证明这笔钱是合法取得的,个人就符合投资者的要求。
为什么必须证明资金来源合法性?
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走私贩毒洗钱,制止犯罪分子把黑钱转入美国,以投资移民的方式取得在美国永久居留的身份。
如何证明投资者的资金来源合法性?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但不仅限于此)来证明:个人工资收入,投资收入,房地产买卖,股票交易,继承遗产,亲友馈赠,借贷,司法诉讼获得的判决赔偿,银行抵押贷款,等等。
投资者是否有年龄的要求?
无。笔者在移民局的2010年3月16日的投资移民工作会议上曾提出该问题,此后又专门给投资移民办公室发电函,请其确认投资者年龄要求。移民局的现场答复和电函回应均表明移民法对投资者的年龄无任何要求。但如果投资者的年龄低于18岁 (未成年人),从合同法角度分析,他可能还不具备单独签署法律文件的能力,在签署投资移民申请文件,及其他投资相关的合同文件时,可能需要监护人,或提供其他文件证明其具备独力签署法律文件的能力。如果以孩子的名义提出申请,笔者建议让孩子年满18岁后再提出申请比较稳妥。
孩子年满18岁现在美国或中国读书是否可以单独提出投资移民申请?
可以。
孩子申请投资移民时是否可以把父母包括在内?
否。孩子申请时不能把父母同时包括在内。但当孩子取得绿卡,5年后入籍成为美国公民后,可以亲属移民为基础为父母申请绿卡。
孩子尚在学校读书并无收入来源,如何证明其资金来源?
可以通过父母赠与的方式来证明他的资金来源。由于是父母赠与,父母要证明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一人申请全家移民是什么概念?
这是指主申请人(父亲或母亲)的投资移民申请批准后,其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孩子即可一起取得绿卡,移民美国。
孩子超过21岁但未婚是否可以一起申请移民?
否。移民法对“孩子”(Children)定义的解释是21岁以下,并且未结婚。只有孩子方可与父母一起移民。如果孩子超过21岁, 或21岁以下但是结婚了,按照移民法的定义,他/她们就变成了儿女 (Son and Daughter), 而不再被认为是“孩子”(Children),因此就不能随父母一起申请移民了。
如果儿女不能随父母一起申请移民,他们可以怎样取得绿卡?
他们要等父母取得绿卡后再以亲属移民的方式单独为他们提出申请,即亲属移民第二优先(2-B) 类别。
我现在美国是F-1学生身份,是否可以提出投资移民申请;提出该申请后,我进出美国是否会受到影响,我的F-1签证是否会受到影响?
即使是学生身份也可以提出投资移民的申请。当你的I-526投资移民申请批准后,即可从学生身分调整为永久居民身份。在提出申请等候审批的过程中,如果你的F-1签证未过期,只要你在学校正常读书,出入境美国应无问题。但是,如果F-1签证已过期,再去领事馆申请F-1签证可能会被拒绝,因为学生不能有移民的倾向。如果属于后者,建议你暂时不要回国,等取得绿卡,或在等候绿卡期间取得返美放行证(Advance Parole) 再回去。由于现在中国的F-1学生签证有效期是5年,如果早日提出申请,在这期间应可以等到绿卡了。
我现在美国是H-1B身份,是否可以提出投资移民申请;提出该申请后,我进出美国是否会受到影响,我的H-1B签证是否会受到影响?
不受任何影响,因为移民法规定H-1B签证可以有移民倾向。
我的I-526投资移民申请报送移民局后,再等候审批期间我是否能以商务/旅游签证进出美国?
通常情况下,如果你有确定的返程日期和明确的商务考察安排或观光旅游计划,你应可以继续使用已有的旅游/商务签证进出美国。但是,在将I-526申请报送移民局后,你的移民申请已记录在案,入境时如被问及是否有提出移民申请,应如实回答,目前我们的客人均无因此被拒绝入境。但边境海关有权允许或拒绝你入境
投资移民申请程序如何进行,等候时间有多长?
投资移民的申请程序包括以下阶段:
投资者向移民局报送I-526 投资移民申请表,及有关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合法性等证明文件,明确证明其投资申请符合所有EB-5要求。
在I-526 投资移民申请获准之后,若申请人在中国:
移民局将I-526批准通知转到美国国务院国家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 (NVC)) 进行移民签证的审理。
NVC审理完毕后将案子转到美国驻广州领事馆进行移民签证的面试。面试通过后,领事馆发给移民签证。
申请人持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在机场打指纹,照相后,移民局签发条件绿卡(也称临时绿卡)。一般入境后1~3个月即可收到移民局寄送的绿卡。
在I-526 投资移民申请获准之后,若申请人在美国:
申请人直接向移民局报送 I-485调整身份(从非移民身份转为移民身份)的申请。如果在美国申请调整身份,一般不需面试。移民局批准后直接将条件绿卡寄给申请人或其代理律师。
在向移民局报送 I-485调整身份的同时,还可以报送工卡和返美放行证的申请。在等候绿卡期间,申请人可以凭此合法工作和随便进出美国。
为什么移民局先发给的是条件绿卡(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t Card),而不是一次取得正式绿卡?
因为投资移民类别是以投资和创造就业机会为条件签发的绿卡,移民局需要核实投资者是否满足了这些条件,即资金是否确实用于投资项目,并创造了就业机会。所以移民局先发一个两年有效期的条件绿卡。两年到期之前,向移民局提出取消条件(也称绿卡转正)申请。移民局审核无问题后即发给正式绿卡。
什么时候可以提出取消条件绿卡转正申请?
在取得条件绿卡(临时绿卡)两年届满之前的90天内(即第21-24个月之间)即可提出I-829临时绿卡转正的申请。 只要投资者按规定将资金用于投资项目, 并创造出符合规定的直接或间接的 (如投资于 “地区中心”项目) 就业机会,转正即可批准。
临时绿卡与正式绿卡有什么区别?
除了要在两年到期时转正外,其他方面与正式绿卡完全一样。
取得临时绿卡后,我孩子是否可以上美国的公立学校读书,并享受优惠的学费待遇?
可以。美国从小学到高中的公立学校完全是免费教育。上大学时,如果在州立大学读书则可享受优惠的学费待遇。但一般州立大学会要求大学申请人和其家人必须在该州居住一年以上才能享受优惠的学费待遇。
夫妇一方申请投资移民绿卡,而另一方暂不与其一起申请绿卡, 这样是否会影响申请一方的绿卡申请?
毫无影响。
如果先生或太太日后想办理绿卡是否可以,如何办理?
可以。如果在先生或太太取得移民签证半年之内想办理其绿卡,可以通过陪同来美的方法提出申请,如果超过一年可以通过跟随来美的方法提出申请。
我取得绿卡后是否一定要住在投资移民项目所在地的城市或州?
不必。你可以在美国的任何一个地方居住,读书和工作。
使用投资移民区域中心项目办理绿卡的人和自己直接投资办理绿卡的人占总投资者的比例是多少?
根据移民局的统计,95%申请者是通过投资移民地区中心的项目申办绿卡;5%的申请者是通过自己直接投资申办绿卡。
为什么绝大部分的投资者都通过地区中心内项目申办绿卡?
这主要是从投资风险, 经营管理和创造就业机会角度出发考虑的。个人直接投资从理论上讲投资者直接管理支配自己的资金和项目的运作应该比较安全保险。但是在实际管理和运作过程中也存在诸多的困难。大部分投资者不懂英文,不熟悉美国的法律和文化,劳工关系,雇佣关系,如果投资的项目不是自己的专业领域,就更困难。最困难的是创造就业机会的问题。因为移民法要求除了投资80万或105万外,还必须直接雇佣10个全职员工,而且这些工作必须一直维持到绿卡转正。仅维持雇佣10个员工的工资和相关税务可能就需要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资金。一个新成立的企业刚开始或者在初期或整个运作过程中可能不需要10个人,在这种情况下要符合创造就业机会的要求非要雇10个人就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如果不能将企业办好,至少维持到转正取得正式绿卡,绿卡拿不到,投资收不回的风险也是很大的。
如果通过投资移民地区中心项目办理绿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也不用操心创造就业机会雇佣员工的问题。地区中心可以通过间接创造就业机会的方法来证明其符合了该要求。但自己直投则必须实际雇佣员工方可。而且大部分的投资中心的负责人都有投资管理和项目开发的经验。区域中心的项目一般都在80万地区,投资者只要投80万即可,而且在5-6年后还可以根据投资协议收回本金。虽然理论上讲,把钱交给他人管理风险较大,担心难以收回本金,但是如果认真选择信誉良好的投资中心和仔细审核其项目,是可以将风险将至最低。从2007年起移民局增加了对投资移民的重视,将原有投资移民地区中心重新审查登记一遍,并要求每个地区中心每年都要向移民局报告其运作情况,不合格者将被注销资格,并列入移民局的注销表。目前有不少做得不错的地区中心,其投资者的条件绿卡,转正绿卡均被批准,早期投资者的本金都得到返还。
投资者在选择投资移民中心和其项目时主要应该考虑哪些方面的问题?
投资者须要了解投资中心的历史,成立的年限,中心负责人的背景情况,中心的移民律师的背景情况,中心开发了多少期投资项目,每期项目条件绿卡的批准率,条件绿卡转正的批准率,早期开发的项目是否已返还本金,中心是否仍然列在移民局批准的名单上。中心每年都要向移民局报告业务情况,接收移民局的年度审核,不合格的中心将被移民局注销,并列入注销名单。一般说来中心成立的时间越久,开发的项目越多,绿卡的批准率越高,其经验应越丰富,也就越可靠。
另一方面对于中心的每期项目,要注重考虑其投资项目的地区环境,投资项目的领域和类别,开发商的信誉和历史,项目的启动和竣工时间,是否有政府参与,政府投资,开发商,项目拥有者和投资移民者的出资比例,如果还通过金融机构融资贷款,金融机构的贷款比例。 如果一个项目主要靠投资移民申请人出资风险则比较大,因为如果不能招募到足够的投资者,项目的建设资金就会无法到位,导致资金短缺,项目就难以按计划竣工。如果项目有多方位的资金来源渠道,投资移民申请人的资金仅占投资的一部分,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该项目则比较可靠。因为万一招募不够投资人,建设项目还可以通过其他来源渠道补足资金。详见如何选择投资移民地区中心项目
有的投资项目推销资料或广告宣传说保证返还投资者的本金或给与其他的实物回报,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否。按照投资移民法律的规定,所有投资移民项目,不论是个人直接投资,还是地区中心的项目都必须是风险投资,不能有任何直接,间接或暗含的担保。这种宣传应不会写在最后报给移民局的审批文件中,否则移民局不会批准。
通过投资移民区域中心的项目投资是否有风险?
无论任何性质的投资都有风险存在,投资移民也不例外。关键要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举例,就像飞行旅行一样,有意外的风险,但在当今日益发达的高科技的情况下,这种风险是微乎其微。对于区域中心的项目,只要预先对中心及其项目进行仔细认真地分析研究,考查其开发项目的历史,成功案例的纪录,投资还款的纪录,甚至还可以请投资专家进行风险分析,选择有经验的律师,就可以将风险将到最低。用行话讲就是有发生风险的可能性,但并不是风险一定会发生。 当然投资者也要有能够承担风险的财政能力和心理能力。否则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移民。
如果使用投资移民区域中心的项目,在项目中的投资期限是多久?
视地区中心的商业计划和投资协议而定,一般是5-6年。这仅是一个预定的时间,一些中心在所有的投资移民申请人的条件绿卡转正后,若资金回笼快则提前返还投资款。
当投资到期后,申请人是否能够收回当初的投资金额?如何从项目中退出并取回投资款?
是否能够收回投资金额又涉及到投资风险的问题,赢利和赔钱的可能性是并存的。即将做重大修改的投资移民法将对地区中心有更加严格的要求和管控,对投资项目的透明度要求更高,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在此基础上,投资前仔细选择区域中心并认真分析研究其项目的可行性,是可以将投资风险降至最低的。如何从项目中退出并取回投资款,视各个中心的投资策略而定,如,当投资项目按计划顺利完成后,如果投资者是以入股的方式投入,投资者可以选择作为股东继续留在该项目中,或由中心按市场价格将其股份转让出售,将钱还给投资者;如果项目是以贷款的方式进行投资,通常中心和投资者共同组成有限合伙公司,项目完成后,合伙公司按照法律程序解散,每个合伙人(即投资者)按照公司解散时的资产额以当时投资的出资比例收回应得资金。
如果移民局没有批准投资移民申请,申请人的投资款和中心的管理费是否会退回?
据我们所知,一般的区域中心在投资协议中都规定如果申请被拒绝,将退还投资款。
我的公司财政实力雄厚,我是否可以通过以我公司的名义投资来办理投资移民?
否。投资移民只能以个人出资的方式来办理投资移民,投资款必须出自个人的合法收入。即使你的公司完全归你所有,你是独家股东,从公司法角度讲,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其财产不能随便动用,算入个人头上。当然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可以把公司的财产,资金转让给个人。
如果投资移民项目失败,我条件绿卡是否就不能转正,取得正式绿卡?
这个问题是每个投资者都非常关心的问题。 如果项目不能按照申报时的商业计划顺利运行,按期完工,并创造所需的就业机会,绿卡转正就可能被拒绝。如前所述如果认真选择信誉可靠,有着良好成功记录的中心,被拒的可能性不大。根据移民局2015年1和2季度I-829转正审批的报告看,绿卡转正的拒绝率是很低的。1季度移民局收到了810个转正申请,已批准了61个,无一拒批,2季度移民局收到了693个转正申请,以批准了269个,拒批2个。移民局在审批转正的过程中会综合全盘考虑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如有必要,给与酌情延期。根据移民局2013年5月30日的投资移民审批政策备忘录,如果投资者/地区中心项目运作已经在很大程度上(substantially) 符合了投资移民法律的要求,可以再给一年的延期让投资项目来满足创造就业机会的要求。
获得条件绿卡及转正取得正式绿卡后是否必须长期在美国居住?
绿卡的法律定义是美国永久居民身份。顾名思义,绿卡持有者应在美国长期居留。如何确定“长期”居留法律上并无明确的定义,移民局的官话是按个案而定。目前一般的掌握方法是一次离开美国在海外停留的时间不要超过6个月,换言之,如果你在海外居住的时间较长,最好每半年回美一次,居住一段时间再离开。此外,为了表明你在美国永久居住,无意放弃绿卡的意图,你还要采取其他措施,如开银行帐户,办信用卡,考取驾照,申报税,租用或购买房产,买保险,有家属在美国居住,等等。另外,还可以向移民局申请回美证 “Reentry Permit”,以证明你没有放弃永久居民身份的意图。该证允许绿卡持有者在美国境外居住两年。
我成为美国公民后是否不再受海外居住时间的限制,如何成为美国公民?
是的。从你取得条件绿卡起算5年之内在美国累计住满两年半,没有道德不良的犯罪记录,并通过移民局的公民入籍考试,即可成为美国公民。
如果我打算申请入籍成为美国公民如何计算5年的时间?
从取得条件绿卡起开始计算5年时间,条件绿卡转正后(转正审批约1年),再等2年即可申请成为美国公民。
在美国买房子可以作为申请移民的投资吗?
不能。因为没有创造就业机会,是不属于投资移民的。虽然这个问题简单,但的确有不少人问。
投资移民有名额限制吗?
有。国家批准项目每年的总数上限是10000名。3000个保留给投资指定区域中心的投资人。目前没有用完,所以该类申请人目前还没有移民排期,可以很快获得绿卡。
一般大部分的投资移民申请人是持有何种身份的在美国居住呢?
目前在美申请投资移民直接调整身份的大部分申请人包括持有F-1学生签证,L-1跨国经理或者H-1B工作签证,持有这些签证申请人可以在I-526申请批准后直接调整身份。其中持有F-1学生签证申请人日益增多,这些申请人的资金来源多数是来自于父母赠予、遗产等等。
有些投资移民申请人想要通过旅游签证来美办理投资移民,这个方法可行吗?
有些人误认为可以持B类签证前往美国办理投资移民,这样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首先,B类签证的在美有效期限是3个月到6个月,投资移民申请繁琐复杂,短时间很可能无法仓促递交申请,再加上持此类签证进入美国在短时间内申请移民也违反移民法规规定。其次,持有B类签证的申请人在过美国海关时,美国海关的移民官员有时候会在I-94上盖上不许转换身份,不许延长身份或者不许调整身份的印章。因此一般不建议持有B类签证的申请人在美通过申请投资移民调整身份,但持有B类签证的申请人可以通过海外领事馆程序达成来美目的。
那么条件绿卡与正式绿卡有什么区别?
条件绿卡与正式绿卡在旅游,工作,合法居住等等在美国所享有的权益是一致的,唯一不同的是,投资移民申请人需要在持有条件绿卡届满一年零九个月的时候向移民局提交I-829申请,将条件绿卡转为正式绿卡。
为什么投资移民一定要经过条件绿卡的步骤呢?
投资移民之所以需要经由条件绿卡,然后再申请正式绿卡是为了保证投资的持续和稳定性,同时也提供给投资移民申请人一年零九个月的时间创造10个就业机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投资移民局预先批准的指定投资区域中心投资移民项目( Regional Center) ,申请人不需要直接参与经营和直接创造就业机会。无论投资移民申请人是否选择移民局预先批准的投资移民项目,还是申请人投资100万美元成立一个企业的投资移民项目,这两种申请人都需要在一年零九个月之后递交转换正式绿卡申请。
移民局批准的项目具体事怎样运行的?
项目的结构通常是:通常是100位至200位投资移民申请人,作为合伙人,共同投资在指定区域中心项目上,这样的项目一般有移民局批准的投资区域中心负责日常管理,一共募集5千万至一亿美元的投资。如果共同投资一个项目,比如说,一个商业楼宇,该商业楼宇建成之后出租,租金作为大家的红利。这100位至200位投资者便可以申请投资移民。
申请投资移民的资格主要条件是什么呢?
投资移民资格条件制定最宽松,无需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和语言能力,只要证明投资资金来源是合法取得的。
I-829绿卡转正的申请应该什么时候提出呢?
绿卡转正的申请应该在获得有条件绿卡之日起一年零九个月提出。美国境外申请人是从入境美国的日期开始计算, 美国境内申请人则是从I-485批准之日开始计算。
我投资的项目在另一个州,我是否要住在投资项目所在州呢?
没有这个要求。你可以住在任何喜欢的地区,州和城市。
持有美国50州任何州执照的移民律师可以办理移民案件包括投资移民申请吗?
是的,美国移民法,就像美国破产法和美国海事法一样,属于联邦法。因此,只要一个律师持有美国50州任何一州的执照,他就可以承办任何地方来的的移民案件。
如果律师所在投资项目所在地或者离投资项目很近,是否有任何好处?
一般来说,移民律师所在什么地方应该没有关系。如果移民律师在你投资项目附近,律师可以访问一下投资项目。然而这并不意味律师靠近投资项目就可以“保证”成功申请或增加拿回投资资金可能性。即使移民律师是投资项目的管理者之一,这对你的申请也没有任何优势,因为这样该移民律师就不能代表你(他/她在该项目的利益与你的将会冲突)。
我在申请I-526临时绿卡申请和I-829转成正式绿卡时,是否应该聘请同一位律师吗?
不一定。如果你已经聘请一位律师处理你的I-526移民申请、领事馆移民签证申请或I-485调整身份申请,你可以决定在两年后聘请另外一位律师处理你的I-829解除条件绿卡申请。然而,大部分投资者在移民申请的全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会聘用同一位律师。
我必须聘请移民律师来处理我的EB-5投资移民案件吗?
任何法律案件,你都可以代表自己,但就像各种类型的服务,譬如维修汽车、电脑,准备报税,答辩一场诉讼,只要自己知道怎么做,都可以自己做。话虽如此,但EB-5投资移民案件确实比其他移民申请的准备要困难得多。我听说过一些读者自己办理一些简单的移民申请,但还没有听说有投资人自己办理自己的投资移民申请的。
我们怎么能判定某位移民律师对EB-5投资移民法律很有经验呢?
最好的办法就是同移民律师联系,直接向他/她提问。通常,一位有经验的EB-5投资移民律师应该可以简洁快速的回答你的问题,或者告知你EB-5投资移民法律规定含糊的那些具体问题。因此,在你决定聘用某位律师处理你的EB-5投资移民案件之前,我们建议你亲自同这位移民律师沟通咨询。
大约会需要多长时间我们才可以拿到条件绿卡入境美国?
很多因素决定,因而很难说准。根据你所在国家和你的案件是否被要求补充材料,大约要9到13个月。我亲自处理的一个I-526申请在50天之内就被批准了,而另一个I-526申请则在10个月后被批准。如果你不在美国,你需要通过USCIS移民局的审理程序以及美国国务院国家签证中心的领事馆程序之后,你还要等到你所在国家美国领事馆的面试通知。
你可能会问,我愿意多付钱让案件快些得到批准,可行吗?不,金钱在这里不是问题。快速处理程序还不适用于EB-5投资移民申请。在加州处理中心有大概10-12位移民考官处理各种EB-5投资移民案件,每位考官根据各自的日程表工作。每份EB-5投资移民I-526申请材料包都非常大,有好几磅重,而且每天去阅读这些材料很可能会非常枯燥……因此,每位投资人都必须耐心地等待移民申请得到批准,然后等签证通知。
在I-526得到批准后,我和我家人在美国境内转换身份,还是通过美国领事馆/大使馆申请移民签证?
这都取决于你的个人需求和不同状况。但一般情况下,如果你和家人在你们的国家,你应该通过领事程序(在美国领事馆/大使馆申请和得到移民签证),但如果你和你的家人已经合法的居住在美国境内,则你和家人应该通过I-485转换身份申请拿到临时绿卡。
以前领事程序会比在美国的I-485转换身份程序快,但现在,两种程序所需时间几乎相同,都是5-7个月。因此,这就是怎样选择的问题,以及需要被考虑的几个因素。我们在走到这一步骤时会协助客户做出决定。例如,如果投资者必须待在本国,或不能在美国居留3个月以上的,我们会建议领事程序。
在为我的EB-5投资移民申请选择律师时,我都应该考虑到什么?
这个问题没有一个清楚的解答。并没有法律或者规则规定改为你的案子选择哪位律师。然而通常来讲,你应该考虑很多因素。譬如,是否该移民律师看起来对EB-5投资移民法有足够的知识了解,他对EB-5投资移民案件以及美国移民案件的大概经验等级,该移民律师是否看起来工作努力,以及该移民律师是否诚实负责,这位移民律师可以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以及律师费是否合理等。另外,你需要弄清楚这位移民律师不是投资项目的管理者,以及在投资项目中没有股份和其他利益等。
我已经提交了职业移民申请。然而由于签证配额不足的问题,申请已经被处理了很长时间。我也能提交EB-5投资移民申请吗?
是的,如果你有投资资金的话。根据美国移民法,外籍人士可以在同一时间为获得绿卡提交两种不同的案件申请。如果EB-5投资移民对你更为可行,我会建议你联络有经验的移民律师,为你的情况、你现在的职业移民进行到何种程度以及是否有采取第二种途径的需求,做一个清楚认真的评估。
我在选择项目,签订初步协议的时候,是否可以通过商务签证来美国进行一定的考察呢?会不会因为有“移民倾向”被拒签呢?
当投资还停留在选择项目的阶段,投资人实际上并没有向移民局提交任何的移民申请,自然也就没有所谓的“移民倾向”问题。那么这样的签证也就只是常规的赴美商务签证,按照常规的程序准备即可。
对于投资移民的申请,是不是本人在美国的时候提交比在国内更有利呢?
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关键是获得更多关于投资移民的信息,投资人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国内,都需要根据区域中心所提供的材料对项目进行系统的了解,从而确定自己最终投资的项目。但是,如果人在美国生活,工作和学习,一般应该在美国完成所有的投资移民申请手续。不过每个人的情况不同,具体如何办理绿卡申请步骤,应就个案咨询自己的移民律师
投资移民申请被批准后要等多久才能到美国,具体手续包括哪些?如果我本身就在美国,需要什么不一样的手续?
投资移民申请批准后,投资人的移民申请材料将转到美国国家签证中心审核。签证中心审核完毕后会将材料转到美国驻广州领事馆。投资人在支付签证费用,完成指定的体检程序之后,到美国驻华使领馆进行面试,通过面试后即可得到赴美签证。投资人需在获得签证的180内进入美国,并在入境后的2-3个月获得临时绿卡。如果投资人在提出移民申请时在美国境内,持有其他合法的非移民身份。投资人无需要离境签证,而是向移民局提交转换身份的申请,通过移民局的背景调查后可获得临时绿卡。
获得临时绿卡以后,是否需要一直住在美国?
并没有规定任何法律规定临时绿卡的持有人需要一直在美国境内居住,但每次离开美国的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如要离开美国超过6个月,需在律师的协助下提交申请“白皮书”申请,最长的离境时间不能超过2年。
我的主要生意都在国内,长时间不在美国是否会对将来申请正式绿卡有影响?
并没有什么影响。但是在临时绿卡阶段,投资人还是要设法表示出希望以后在美国长期居住的意图,例如可以在美国买车,置房产,让孩子没美国读书等等。(还有一点就是获得永久绿卡申请美国公民时,必须证明在过去的5年时间内,申请人在美国的居住时间超过2年半,当然,这都是后话了。)
临时绿卡的期限是多长,拿到临时绿卡后多久可以申请永久绿卡?
临时绿卡的期限是两年。在投资人进入美国境内起至届满2年前的90天,(也就是拿到临时绿卡后1年9个月的时候)可以提交申请解除临时绿卡,获得永久绿卡。
申请永久绿卡时,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申请的成功率高吗?
申请永久绿卡时主要是要证明投资项目在正常运转,且符合移民局的要求。投资人需要提交材料证明资金已经实际投入了项目的运作中,且该项目创造了移民局所规定的数量的“直接或间接的就业机会”。该申请被批准与否的关键就在于该项目的实际运作状况如何,是否在有效的管理机制下健康的运作。还有另外主要的一点就是我之前撰文提到的,该区域中心对于创造的“直接或间接的就业机会”的认证计算方法是否得到了移民局的认可。
通过区域中心投资移民的风险到底有多少?有没有什么减少风险的方法?
是投资就必然会有风险,投资移民自然也不例外。有关投资移民存在的风险,建议阅读文章“如何理解美国EB-5投资移民的风险” 。说到降低风险的途径,主要就是选取比较可靠的项目,以及聘请有经验的移民律师。
在选择项目的时候,应该主要考察哪些方面?
这是一个很大的课题。我以后会专文讨论。不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说说考察项目需要注意的地方,例如,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项目, 对相关产业的背景和发展前景有一定的了解;应该尽可能的搜集该区域中心全面的资料,要对该区域中心的背景,发展状况,是否有过成功的移民申请经历有所了解;了解该项目规定的投资金额是否是50万(并不是所有项目的投资金额都是100万,有些项目的规定投资金额是100万美金);明确该项的总名额是多少,目前已经有多少投资人在参与,还有多少名额空余;该项目除了吸引投资移民的资金外,是否有其他的资金来源,例如政府投资,财团投资。多方位的资金来源渠道可以使得该项目更加可靠;该项目是否具有完备的撤资机制,5年后可以顺利收回投资的资金。等等。
都说区域中心投资移民,不需要投资者证明“该投资直接或间接的创造了10个就业机会给美国工人”,那投资人是不是就完全不需要关心这方面的问题呢?
移民局在针对区域中心是否“直接或间接的创造就业机会给美国工人”提出了每个项目都必须提交自己的运算模式来证明,而该运算模式也必须是经过权威论证的。 了解这方面的信息对投资来说也是有必要的,不仅关系到移民申请成功与否,甚至对将来临时绿卡转为正式绿卡也是至关重要的一个考核标准。
投资期满后,是否能收回当初的投资金额?具体的操作方法是什么?
这又回到了上面的“风险”问题,对于投资,赔和赚都是有可能。收回资金的操作方法因各个区域中心会有所区别,例如区域中心直接将资金退还投资人,或将自己手中的股份以市场价格卖给大股东,等等。这要看投资项目的合同规定。
移民局要求投资资金什么时候从资金监管帐户正式投入到项目中?
投资移民申请批准后,资金将从资金监管帐户正式投入到项目中。
移民官在审查投资移民申请时,如何知道投资移民会在两年里在美国创造10个工作机会?
移民官要看申请I-526时提交的商业计划是否能合理地证明在两年期满时会创造出指定数目的就业机会。对于50万投资的区域中心项目的申请和有关间接创造就业的要求,移民官会考虑所提出的经济模型和资金注入的数量来判断是否达到创造间接就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