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EB-5投资人在投入80万或105万美元时都有一个清晰的目标: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也就是绿卡)。因为其并身份汇报难以用金钱衡量,因此投资人普遍接受相对较低的财务回报,年化收益率常在0.25%到0.5%之间,有时甚至为0。
但无论是得到财务回报还是身份回报,EB-5投资移民始终是一种投资行为。但市面上却存在许多不合理的EB-5项目,在在提供近乎于零的财务回报的同时,却要求投资人承担远超正常商业范畴的超高风险。这种明显的风险收益失衡,直接违背了投资领域最基础的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
本期我们将聚焦EB-5的风险收益悖论,从商业投资角度帮助投资人理解EB-5风险的合理范围。
EB-5的风险收益悖论
EB-5投资移民的一大特征是核心目标明确,即:绿卡是EB-5投资人的首要追求。但请注意:美国移民局USCIS明确指出,绿卡本身不被视为一种“投资回报”。因此,移民局在衡量EB-5的风险与收益是否符合“At Risk”要求时,根据其财务回报与风险进行判断(参考阅读:解读At Risk要求)。
其次,EB-5还有财务回报相对较低的特点。相较于市场上的其他投资渠道(如债券、股票基金甚至银行存款),EB-5的财务回报率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其收益水平常常低于最保守的货币市场基金。
正如前文所述,EB-5“身份回报”这一核心目标难以用金钱衡量,这也给了许多不良机构可乘之机,试图用这部分“收益”包装巨大的风险,比如:
依赖完全未经市场验证的全新技术或商业模式;
还款来源单一且极其脆弱(如完全寄托于未来某地块价格的暴涨);
项目方管理团队缺乏相关经验或存在不良记录;
资金结构设计存在重大缺陷或安全保障严重不足,甚至潜藏着欺诈或严重管理失职的风险。
既然投资人获得的财务回报趋近于零,那么根据最基本的投资逻辑,其承担的商业投资风险理应被严格控制在相对较低、合理的水平。
要求投资人在接受近乎于无的财务回报的同时,还必须为项目方自身的问题(欺诈、严重管理不善)或刻意设计的、超出合理预期的商业风险“兜底”,是完全违背经济规律和公平原则的。这无异于让投资人承担了与其收益极不匹配的超额风险成本。
作为理性投资人,您完全有权利要求项目风险水平与其提供的极低财务回报相匹配。请拒绝将“At Risk”要求扭曲为必须接受一切不合理风险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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