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0月起,美国国务院在移民排期公告中开始采用“双表制”,即同时公布表A(Final Action Dates,最终裁决日)和表B(Dates for Filing,递交申请日)。了解这两张表的功能与差异,对申请人规划绿卡申请流程、预估时间节点具有重要意义。
表A和表B虽同属排期公告内容,但其法律效力和适用阶段有所不同,具体差异可参考以下对比:
表A
表A是绿卡批准的直接依据,也被称为“绿卡可签发日”。只有当申请人的优先日早于表A对应类别的截止日期时,才能进入绿卡申请的最终审核,并由相关机构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表B
表B的设置旨在为部分申请人提供提前递交申请的机会。其主要适用于已在美国境内的申请人——若其优先日早于表B截止日,即可提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尽管此举不能提前取得绿卡,但申请人可借此获得工作许可(EAD)和回美证(Advance Parole),便于在等待期间合法工作、自由出入境,并为随行家属提供一定身份便利。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表B的开放性并非必然,每月的可用性需以美国移民局(USCIS)的官方声明为准。该局会根据财政年度内签证配额的使用情况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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